网售药品首批禁止清单出炉,行业进入规范化严监管时期

12月1日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药品网络销售进入规范化、严监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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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实施前夜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实《管理办法》。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王诗灿表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为老百姓购药用药提供更多安全保障。

网售药品禁止清单出炉

根据《管理办法》,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清单》中,除上述不得网络销售的药品外,又明确增加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药品,引起业内关注。

据了解,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也被称为院内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按传统标准炮制后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

“院内制剂是本医院内部的实验性成果,只能由本医院医生处方使用,不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若放开网络销售,非常容易脱离本医院的使用限制而全面流向市场,带来潜在风险。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是基于医生的临床诊断后开出的个性化治疗解决方案,在网络上很难做非常精准的诊断,一旦中药配方颗粒的解决方案不准确,容易带来不合理用药风险,政策谨慎是应该的。”东方高圣总经理瞿镕表示。

院内制剂停止网售早有先例。例如,2022年,网红“近视神药”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被禁止网售引发关注。据了解,国内尚未有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获批上市,该药品均以院内制剂的形式销售,患者可通过部分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平台远程购药。不过,今年7月份,欧普康视等多家上市公司及山东省眼科医院等机构相继表示停止通过互联网医院渠道销售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

多家拥有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的中药上市公司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很少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

一位不愿具名的药品网售第三方平台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中药配方颗粒不能网售确实会对公司产生一点影响,我们也在跟踪政策,看看未来是否有更多细则出台。”

药品网售监管趋严

此次《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标志着药品网络销售进入合规化、严监管时期。

阿里健康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有利于真正有能力、负责任的企业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搭建更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医药电商的公共服务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王诗灿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药品网络销售及积极推动“互联网+”均带来迅速发展的机遇。随着物流配送等第三方配套服务的提升,《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线上医药行业解决原有信赖度低、监督管理难、后续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使药品网络销售行业迎来新起点,推动医药行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

在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看来,伴随《管理办法》实施,线上处方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中期来看,还需要利用网络监测平台加强监测、智慧监管,行业规范成熟依然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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